协议的主要条款:
该协议保留现有淘宝和支付宝之间的关系。支付宝将继续以优惠条件为阿里巴巴集团及其子公司(包括淘宝)提供支付处理服务。
阿里巴巴集团将授权支付宝使用其一定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并为支付宝及其子公司提供一定的软件技术服务。支付宝在公开上市前,将支付阿里巴巴特许权使用费和软件技术服务费,包括费用报销和支付宝及其子公司税前收入的49.9%。
阿里巴巴集团将从支付宝上市或其他流动性事件中获得一次性的现金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且不低于20亿美元及不超过60亿美元。
各方表态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马云表示,“在过去的几个月,我们和软银及雅虎一起进行了密切合作,达成了一项兼顾各方利益的协议。这项协议有利于阿里巴巴集团及其利益相关者,包括客户、员工和股东等。最重要的是,可以确保支付宝拥有持续运行所需的牌照。”
雅虎CEO卡罗尔·巴茨称:“这对于雅虎公司、雅虎的股东以及所有协议参与者来说,都是一个不错的结果。作为这个建设性过程的成果,我们最终达成一项协议,该协议将会维护淘宝的价值,并让各方分享支付宝的利润,同时建立一个机制,如果支付宝的价值能在上市或其他流动性事件中得到兑现,能确保阿里巴巴集团得到回报。阿里巴巴集团及其管理层在创造价值方面拥有令人印象深刻的业绩,我们期望继续参与阿里巴巴集团及支付宝未来持续的成功。”
软银CEO孙正义说:“这一协议能够达成,应归功于阿里巴巴集团、软银及雅虎长期合作关系以及相互信任。该协议也为阿里巴巴集团在马云的领导下延续过去高速成长奠定了基础。中国互联网市场是世界最大、发展最快的市场,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互联网行业中具有明显的领导地位,阿里巴巴集团和支付宝的密切关系将让阿里集团在未来加强这一领导地位。”
协议涉及的各方
支付宝为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淘宝等子公司提供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淘宝是中国最大的在线零售网站。阿里巴巴集团的主要股东包括雅虎、软银、马云和蔡崇信(Joseph Tsai,阿里巴巴集团首席财务官)。 2011年5月,支付宝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被允许在中国从事相关支付业务,使支付宝能继续为中国的淘宝和其他客户提供服务。
该协议预计将在2011年底生效,还要获得某些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遵循一定的成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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