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内部电子邮件是由谷歌职员蒂姆林霍尔姆(Tim Lindholm)写给Android主管安迪鲁宾(Andy Rubin)的。在信中林霍尔姆称,佩奇和谷歌另一位联合创始人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要求他寻找Android使用的Java替代品。林霍尔姆称,不存在好的替代品,并建议获得Java许可。
谷歌在案件审理前,曾以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为由,阻止提交林霍尔姆的电子邮件。但法官威廉姆艾尔苏普(William Alsup)周三早上表示,“每一位法官都不认为这属于特权。”
甲骨文律师认为,这份电子邮件与佩奇前一天的证词矛盾,当时这位首席执行官称,他知道林霍尔姆是谷歌职员,只是无法“具体”记起来。他也作证称,他不记得向林霍尔姆发过指示。当拿到林德霍尔姆电子邮件的副本时,他依然重申他的立场。
佩奇表示:“这无法唤起我的记忆。听起来像是林霍尔姆被指派这么做,可能是鲁宾要求的。”后来他在作证时又称,任何一周他都会与很多谷歌职员见面和交换意见。
佩奇称,在甲骨文收购Sun前,谷歌一直难以就使用Java与Sun达成协议。谷歌只是想开发运行良好的手机软件,在开发Android时现有的基于Java的手机还很少。他表示,“我们曾就Java许可条款非常、非常努力地与Sun谈判”,但Sun对Java兼容性测试的许可战略,“在我们看来,不是好的方式”。
在被直接问到他是否个人要求谷歌不要Java许可进行开发时,他表示:“我不记得专门作出过这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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