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第7巡回上诉法院周三表示,这位名叫比佛利・斯泰艾特(Beverly Stayart)的妇女未能证明,谷歌误用她的名字来产生广告收入侵犯了威斯康星州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
斯泰艾特称,在谷歌上搜索“bev stayart”时,该搜索引擎会推荐用户搜索“bev stayart levitra”,从而将用户引向提供男性勃起功能障碍治疗的网站。
斯泰艾特表示,这与她本人的“积极、健康的形象”相冲突,如她倡导动物权利、研究家谱、出版了诗歌及获得了芝加哥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等。
但第7巡回上诉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小组表示,谷歌涉嫌不当使用斯泰艾特的名字是“出于公共利益”和“偶然使用”,属于威斯康星州有关保护姓名权法律的例外情况,从而导致斯泰艾特败诉。
其中一名法官安克莱尔・威廉姆斯(Ann Claire Williams)在判决书中写道,搜索“bev stayart levitra”事关公共利益,因为斯泰艾特正是以此来起诉谷歌,并在此前以同样事由起诉谷歌竞争对手雅虎。斯泰艾特对雅虎的诉讼同样失利。
威廉姆斯还表示,斯泰艾特的指控没有证明她的名字与谷歌用它来获得收入的行为之间有“实质性的,而不是偶然的”联系。
斯泰艾特的律师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美国联邦第7巡回上诉法院历时11个月、经历了口头辩论等阶段做出这一裁决,该裁决维持了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Milwaukee)市地方法官林恩・阿德尔曼(Lynn Adelman)2011年3月做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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