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百度起诉360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
此前,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360需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15日在首页发布道歉声明;百度获赔45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宣判后,360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360称与百度不存在竞争关系
去年3月,百度公司提起诉讼,称360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造成混淆。另外,360还利用其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搜索结果,侵犯百度的商标权并且不正当竞争。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360安全卫士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对于百度诉360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法院未予支持。
对于一审判决,360表示不服,以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请求北京市高院撤销一审判决。
“网络安全服务及网址导航服务与搜索引擎服务不属于同质性服务,360与百度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在二审庭审中,360代理律师称,在搜索结果页面插入风险提示标志,也是当今国际通行做法,国内外各大安全软件已普遍采用。“甚至连百度自身也通过‘百度安全联盟’,在其搜索结果中的风险网站旁插入风险提示,百度单单起诉360很明显是设立双重标准,由此可见一审判决的认定与基本的行业常识和国际通行做法相悖。”
百度代理人不知360提交新证据
百度代理人则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如果听任360擅自修改他人网页编码进行插标等一系列不正当行为,任意争夺流量,那么互联网正常秩序将因此受到极大破坏,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因此得不到保障。”百度代理人说。
此外,百度和360双方还针对360安全软件是否篡改源代码、360网址导航站中设置的下拉提示词是否对百度造成影响等多个细节问题,进行了陈述。
当庭,360向法庭提交5份新证据,并称已在延长举证期限内提交法庭,但百度代理人称“尚未知晓”,需回去后慢慢“消化”,法官遂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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