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网无权独享用户评论著作权
但据爱帮网方面透露,大众点评网并非因此就获得了对于用户点评的著作权,为此,爱帮网特公布了法院对于本案裁定的判决结果:大众点评网不享有大众点评网上商户简介内容著作权;大众点评网上的点评内容成分复杂,并非所有内容都能构成作品;本次一审法院对大众点评网对其网站全部点评内容主张权利的诉求不予支持。另法院也有明确判定:以爱帮为代表的垂直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促进了搜索引擎行业的发展,技术不具有违法性。
据此,爱帮网CEO刘建国在接受IT商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用户点评是网民的消费评价,其权利属于网民,大众点评网无权拿用户的点评主张自己的私利。大众点评网故意夸大事实真相,夸大判决结果,其行为已经涉嫌欺骗用户。”
另针对6名用户将评论著作权授予大众点评网一事,爱帮网代理律师华建明律师称,在庭审过程中,大众点评网获得这6名“用户”授权的证据漏洞百出,存在诸多疑点。例如,为了证明这些“用户”与授权书中的姓名相一致,这些“用户”均在大众点评网上公布了他们的真实姓名、出生年月日甚至个人身份信息等,这一奇特现象在大众点评网所宣称的上百万用户中,除这6人外绝无仅有,明显与普通网民的上网习惯不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实际上戳穿了大众点评网长久以来宣称的其拥有对其网站所有点评内容及商户简介内容享有著作权的谎言。
大众点评网在接受采访时,却给出了别样的说法。大众点评网代理律师于国富回复称大众点评网拥有用户点评的著作权。理由是首先是,在大众点评网发表点评内容的网友,均与大众点评网签订过在线服务条款。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在创作作品后,有权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将其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根据原告于2009年11月17日上线的用户服务条款的相关约定,“用户登录并使用大众点评网各项服务的行为,将被视为用户对当时的用户注册协议的同意和承诺遵守。”
律师周宾卿:爱帮网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其实大众点评网与爱帮网宿怨已久。法院判决下来,社会各界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同时,也有很多专业人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疑问,双方都有自己的说辞,到底孰是孰非?
知识产权律师周宾卿在接受IT商业新闻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大众点评网的用户服务条款的相关约定带有明显的格式条款味道。(格式合同的利用,只充分实现了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合同自由,而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是极为有限的。格式合同的利用,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而在本案当中,则用户在大众点评网上留言,著作权就归属大众点评网。)周宾卿律师称,网友的评论确系有著作权,而作为大众点评网,他们拥有的是用户评论的使用权,却并不能独享用户评论的著作权。
但周宾卿同时表示,这并不意味着爱帮网同样拥有使用大众点评网用户点评的权利。因为大众点评网就是通过网民的点评获取商业利益的平台,爱帮网系其同行,那么,爱帮网简单的复制大众点评网的评论,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但如果不是同行,譬如淘宝就可以使用,因为它与大众的点评网的营利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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