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斯特罗要求法院批准该案成为集体诉讼,原告范围将扩大为“没有经过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姓名或照片被使用在Facebook消息,或Facebook销售的广告中的”年龄不满18岁的Facebook用户。
纳斯特罗诉称,Facebook从2007年11月份起开始提供“社交广告”服务,显示点击广告“喜欢”(Like)按钮的用户好友的姓名或照片;用户在回复一项活动时,姓名或照片会被好友看到。用户点击“喜欢”按钮的信息也会显示在好友主页的消息中。
起诉书指出,“通过隐私设置选项,用户可以限制哪些人可以看到他们发布的内容,从而阻止点击广告‘喜欢’按钮的信息被分享给好友。但是,Facebook没有提供任何机制,使用户阻止他们的姓名或照片出现在‘喜欢’的Facebook网页上。”
原告指控Facebook违反了《纽约公民权利法》(New York Civil Rights Law),该法禁止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出于广告目的使用其照片。根据《纽约公民权利法》,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纳斯特罗要求Facebook赔偿损失。
Facebook发言人昨天通过电子邮件发表声明称,“我们尚未接到起诉书副本,目前不能就该案发表评论。”
贾斯廷·纳斯特罗的代理人为其父亲弗兰克·纳斯特罗(Frank Nas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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